拍攝倫理

那次離開悉尼時在機場範圍看到一個放在地上的告示板,上面寫着一大段說話。簡單地說,某公司正在此處拍攝一齣叫《Inside Sydney Airport》的製作,踏入這個區域,等於同意你的硬照、聲音和畫面被攝入鏡頭。公司有權收集、製作和發佈相關的影片,於本地或者全球媒體上。如果你不同意的話,請立即離開此區,或者通知值勤人員。如果你有任何意見或投訴,請用以下電話聯絡,多謝大家的合作。說到底,重要就是最後的一句:欣賞你無條件接受。心想我有異議又如何?我正在美食區,正在考慮光顧其中一間小店,吃個簡單快餐。環顧四周,只有一個清潔女工,胸前貼有公司名,看似是外判而非機場員工,不能視作當值人員,跟她說相信是白費唇舌。我也沒有看到任何攝影機和燈光。採用隱藏式攝影機,只是一個手指頭那麼大小就拍攝到高清的畫面,任憑我如何目測,相信無論如何也覺察不到它的存在。我也想到,我在美食區,要吃,就在這個拍攝區,那麼就等於有機會被拍攝到,成為其中的一個片段的人物。不過我只是個小角色,應該反對無效,我也不知道他們究竟拍攝了什麼。所以唯一的最佳做法,就是聰明地離開。我不知道有沒有人留意這個告示,到底他們不介意被拍攝到,抑或像我那般固執,絕對不想出現在節目裡面。這個美食區較為冷清,是否和這個告示有關?

我曾經提過澳洲的七號電視台,有個頗成功的節目,叫做《Border Security》,以澳洲作背景和新西蘭作背景,報導海關官員搜出在機場入境旅客攜帶的違禁品,或是拆開郵寄來的包裹。這個受歡迎的節目,以往不時在頻道上的晚間新聞直播前放映,所以有段時間我們提早開啟電視,就會看到節目的尾段。節目中攝影機直接拍攝搜出的奇怪物品,還有物主的表情反應,例如惶恐和悔過,也會交代最後事情如何處理,例如物品充公、罰款和被拒絕入境。節目的目的之一相信是教育入境的訪客或回國的本地人,不要以身犯險,以獵奇的心態,暴露犯罪過程。較多入鏡的都是訪客,尢其多是來自中國大陸或東南亞的國家。我認為不免帶些種族偏見,多看就覺得千篇一律。這個節目的取景地點,多在悉尼機場,因為入境的航班較多,容易找到個案。有一次回悉尼時,在機場通過海關的地方,恰好看到拍攝這個節目的告示板,提示旅客可能隨時被攝進鏡頭。因此我相信這個製作,部分可能來自真實的個案,只是隱去了姓名,避免有人不滿投訴。有多少人願意在鏡頭前展露蘆山,不得而知。他們當了主角,又有否酬勞?近日這個節目是否播放,我毫無興趣。既然它沒有聲明是否紀錄片,我只好當做娛樂節目好了。我只覺得七號電視台的作風有點浮誇,在悉尼的新聞節目中不時巧妙植入廣告,當做新聞處理,例如介紹節省油電,減輕家庭開支時,建議考慮使用某某平台的服務便可。仔細一看,便知是特別的推廣。部分記者亦毫不持平,在報導中夾帶評論,變成歪曲事實,超越了本份,相信也是老闆特別關照之故。一間電視台竟然把新聞和娛樂混在一起,十分令人失望。現在唯有花時間收看多幾家電視台的新聞,希望找到接近的真相。原來找真相真的不容易。

我的Instagram(IG)帳號,帖文都是山川風景、鳥獸、花卉和食物,因為它們不是人,不牽涉私隱,不會說反對。不少同事友人也用IG,大家互相追隨,等於瞭解一下對方的生活。有次系主任碰到我,劈頭便說,你總是拍攝花鳥啊。心想最近拍攝後院不時飛來的笑翠鳥(Kookaburra ),好不愉快,難得你也看到了。我看他的帖文,雖然也是旅行的記錄,但總是有人物在其中,點綴得恰到好處,更難得是捕取了剎那的神態,比我的照片,感染力強得多。那次和他坐下喝咖啡,他很有耐性介紹他使用的器材,尤其分享他從背包拿出來親自打印出來A4尺寸的照片,的確令我想起是否有考慮一下購買一部專業級的打印機的需要。當然重要不是打印機,而是有否像卡地亞·布列松(Henri Cartier-Bresson)說的抓住決定性的瞬間(The Decisive Moment)按下快門,得到一幅有力量有意思的照片。所以後來我明白,即使我有一部專業的打印機,也不會幫助我拍攝另類題材的好照片。即使我手上拿著的是最好的器材,我的拍攝方法,尤其不敢走近主體的態度,令我無法成為一個熟練的抓拍(Snapshot)的攝影愛好者。我經常拍攝的東西,例如花朵長在泥土中,沒法躱開,不得不有耐性地等候我的近攝鏡頭。至於雀鳥,只要使用300mm或400mm焦距鏡頭,慢慢走近停駐的樹梢,也會拍到那一刻。澳洲的部分市郊雀鳥,似乎沒有一般城市中的那麼怕人。

曾經看過以悉尼日常街頭拍攝的一個本地攝影師網站。他拍攝的角度都是從火車車廂內,打開車門湧入來乘客的神態。他硏究過許多本地的法律案例,發現街頭拍攝人並不犯法,本地也沒有肖像權這回事。所以他計劃連續拍攝一百天。即使有被拍攝者當面投訴,他也置之不理,繼續拍攝可也。當然這樣的拍攝,是基於照片不用作商業用途才可以。一般來說,如果照片中有人物,出售照片的攝影師,一定要取得一份Model Release,要照片中的模特兒簽署,授權出售肖像才可以。如果是十八歲以下的兒童,更要求父親或母親的同意才行。基本條文中包括同意攝影師作任何用途,但不會公佈被拍攝者的姓名和其他身份資料,不同國家當然有它們的特別適用的條款。著名出售圖像的Gettyimage公司,對被拍攝的物業或建築物,更要求有Property Release隨附。例如你要出售你拍攝的悉尼歌劇院(Sydney Opera House)照片,就要得到歌劇院的院方同意簽署,Gettyimage才接納。你可以隨便在 IG 上帖圖,但要出售這張照片給Gettyimage,沒有Property Release就不可能。Gettyimage這樣做,當然主要是保障公司的權益。

最近引起熱論的香港電影《給十九歲的我》,我沒有看過,不能從電影的角度看,但討論已經超越了電影本身,談到倫理來。退休前我的工作包括了製作教學影片,略為了解拍攝的一二。我們的教學影片的主角多是大學教授或講師,有時是導師。他們授權我們拍攝,把影片用於他們的教授的課程網頁上,只有就讀的學生可以看到,所以我們沒有叫他們簽署什麼協議。至於有機會拍攝學生作為主角,一般都我們跟進一份協議,而且告訴他們影片的用途。拍攝課室教學環境時,有部分學生不願意入鏡,我們儘量用角度遷就,或者在後期製作時用特效模糊臉孔,小心翼翼,不使他們受窘。幸運的是我們的製作一向只在校內播放,所以從没有遇過任何學生的投訴。老實說,協議是由校方的法律顧問擬好的,仔細看清楚的話,就知道條文的內容當然絕對有利校方把影片作任何處理,不再需要徵求學生的同意。問題是製作團隊是否緊緊遵守這個承諾。一般來說,學生不會反對拍攝他們的影片,作校內或教學用途播放,但不一定同意擴闊到公眾的層面。因為有機會破壞他們的個人私隱,例如輾轉給父母知道,令他們很不好受。明白這一點,知道倫理的界線在那裡,就是校方的責任。而不是因為學生簽署了協議,就可以為所欲為,反而摧毀他們對學校的一份本來單純的信任。


標題照片:悉尼市中心Queen Victoria Building前的輕鐵。拍攝於二〇二三年二月,使用Nikon相機,40mm鏡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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